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9109 证券简称:赛若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远程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伟
6.会议列席人员:朱丹洁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人。
董事楼璟因路途不便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 年 10 月 15 日,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林志国及其配偶朱倩向孔月胜借款
公告编号:2024-025
1,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虞
宙、钱志豪三方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后因林志国、朱倩未能及时还款,孔月胜对林志国、朱倩、虞宙、钱志豪、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此案由上海
市静安 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2)沪 0106 民初 22974 号。经过多方协商,
此案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调解结案,此后林志国、朱倩未能及时履行债务,虞
宙作为连带担保人被强制执行了此案尚未清偿部分 742,559.47 元。虞宙于 2023年 9 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向林志国、朱倩要求追偿其作为保证人被代为强制执行的清偿款,并且要求同为保证人的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连带担保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时申请冻结了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
出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考虑以及根据公司章程及治理规则相关规定,林志
国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和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林志国作为反担保人为公司
作为保证人所担保的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了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林志德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上午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志国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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