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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8:21:39 股吧网页版
赛若福:对外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9109 证券简称:赛若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1年10
月发生 1 笔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5日,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林志国及其配偶朱倩向孔月胜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虞宙、钱志豪三方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后因林志国、朱倩未能及时还款,孔月胜对林志国、朱倩、虞宙、钱志豪、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此案由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2)沪0106民初22974号。经过多方协商,此案于2022年10月10日调解结案,此后林志国、朱倩未能及时履行债务,虞宙作为连带担保人被强制执行了此案尚未清偿部分742,559.47元。虞宙于2023年9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向林志国、朱倩要求追偿其作为保证人被代为强制执行的清偿款,并且要求同为保证人的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连带担保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时申请冻结了公司相关的银行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发)》。

二、对外担保最新进展情况

出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考虑以及根据公司章程及治理规则相关规定,林志国于2024年5月10日和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林志国作为反担保人为公司作为保证人所担保的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了反担保。

林志国和虞宙协商达成一致,虞宙已于2024年4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前述上诉并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账户解冻申请书。公司于今日收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下达的准予撤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将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债务履行进度,一旦公司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债务,公司将根据反担保合同向林志国追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林志国、朱倩与孔月胜借款合同》

(二)《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志国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
(三)(2024)沪0113民初9804号民事裁定书

上海赛若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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