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1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9110 证券简称:圣力智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福建圣力智能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收到福建证监局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圣力智能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春敏、董事会秘书许挺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5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圣力智能工业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许挺挺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2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圣力智能全资子公司中机圣力(福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圣力)与关联方圣力(越南)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圣力特钢)签订两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7,100,000 美元、2,940,000
美元,合计 10,040,000 美元。2021 年 11 月 2 日,中机圣力与圣力特钢签订
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3,520,000 美元。
公司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根据证
监会令第 184 号修改,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春敏、董事会秘书许挺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张春敏、许 挺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类似事项不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圣力智能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15 号
(二)《关于对张春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 号
(三)《关于对许挺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 号
福建圣力智能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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