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839123 证券简称:嘉利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四条 持有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一)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二)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六条 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三
十日内办理并完成股东名册登记变更手续。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管,公司档案室备份。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八条 任何人对股东名册持有异议而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
上,或者要求将其姓名(名称)从股东名册中删除的,均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更正股东名册。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出建议权或
者质询权、提案权、提名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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