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839123 证券简称:嘉利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
应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和
董事会文件。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在禁入期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存在本条任一情形的自然人,亦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董事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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