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9130 证券简称:朗圣实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
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公告编号:2020-009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9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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