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130 证券简称:朗圣实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
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湖南朗圣实验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还须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股东
大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书面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提议均指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开股东大会;
不能在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公司还可提供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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