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9131 证券简称:艾叶文化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艾叶文化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艾叶文化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子公司温州超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超安”)3%股权,以 1780 万元价格转让给黄闽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温州超安股 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 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 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 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091.26 万元,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05.94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温
州超安 3%的账面价值为 1,764.16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8.96%、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8.90%。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黄闽平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泗陈公路 2268 弄 300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温州超安包装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
公告编号:2024-034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温州超安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廖小芬持股 97%、浙江艾叶文化艺
术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法定代表人为廖小芬,注册资本为 6,666.66 万元, 实缴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箱 包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木制容 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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