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4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9137 证券简称:金禾软件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
第七条 下列担保事项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第八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在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财
务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协助办理。审查评估材料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在实施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出具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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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
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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