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2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39139 证券简称:绿丰新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发布了《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事后全国股转反馈,虽 然公司现有股东中尚无境外投资者,但仍需在扣税说明中列出境外投 资者相关条款,现根据全国股转要求, 更正如下: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2-029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 日在全国股转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30)。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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