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8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9153 证券简称:希尔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2-003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153 希尔孚 2022 年 3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姑苏路 218 号 5 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原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柴场路 8 号
现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姑苏路 218 号 5 幢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柴场路 8 号;邮政编
码:215101。
现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姑苏路 218 号 5 幢。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原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 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
解决、提交 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
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
公告编号:2022-003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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