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2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9153 证券简称:希尔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 9:00 起。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3-014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153 希尔孚 2023 年 8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姑苏路 218 号 5 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东吴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双方拟就前述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变更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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