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1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9153 证券简称:希尔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关于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 会计
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该事项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关于更正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函》,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春媛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复核人王春媛工作调整,现委派李春华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继聘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李春华,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21
年 1 月至今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 10 家次。
三、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李春华不存在违反关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关于更正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函》
苏州市希尔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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