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御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上海御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上海御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上海御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补充披露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业务资质,技术与研发,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事项。
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按照《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的相应要点作进一步落实,主办券商、律师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核查结论。
回复:
一、关于业务资质的核查情况:
根据《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需核查以下要点:
(一)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二)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三)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1、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总经理进行访谈,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针对生产流程询问公司总经理,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资质文件,了解公司具体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需资质等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及其齐备性、合法合规性情况;通过查阅公司销售明细账、主要采购和销售合同,查阅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及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
2、获取的事实依据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索引
主办券商项目组对公司总经理
1 访谈记录 2-5-1访谈记录
进行访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查阅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商务部令2004第25号)
法》(商务部令2004第25号) 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
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 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4行业管理相
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性文件
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 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 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 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
银行令第25号)等相关法规 号)等相关法规
2-4-3-1上海御光营
3 查阅了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业执照
3-2-3收入分类明
细表
查阅了公司销售明细账及主要 公司销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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