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9163 证券简称:中安华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2023 年 4 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权投资等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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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
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
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单次委托理财金额或未赎回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 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 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 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开
披露前,应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报备相应的委托理财信息,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
第十条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
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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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根据投资额度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如委托人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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