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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4 21:58:15 股吧网页版
中安华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9163 证券简称:中安华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 4 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
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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