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7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修订版)
章 程
二○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一节 信息披露......41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 2 层 202A-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565.0898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公司价
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等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更好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
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销售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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