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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7 17:12:09 股吧网页版
中安华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7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3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4
四、结论意见......11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GLO2023BJ(法)字第 0566 号
致: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了《中安华邦(北京)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大会议室召
开,由董事长李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和授权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0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8,0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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