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9164 证券简称:兴华设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7月6日,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090号)的确认,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00,000.00元。 2017年7月26日,上述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
2017年6月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7)第4914号《验 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为4,846,174.86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9 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南京兴华建筑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南京兴华建筑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6-
公告编号:2024-009
007)。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 10 月 15 日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
5 月 22 日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出具众会字(2017)
第 4914 号《验资报告》,兴华设计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 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兴华设计已与主办券商、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模板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已有的管 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 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规定的用途使用。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华设计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846,174.86元,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2023年度全年未使用以前年度剩余 的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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