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附件:
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辅导工作情况(第十四期)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对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设计)继续展开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兴华设计管理层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并会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兴华设计着手推进具体的落实措施,督促兴华设计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兴华设计辅导人员为唐勇俊、刘君、佘帆、葛玉洁、丁宁五人,其中唐勇俊为辅导小组组长。前述五位辅导人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股票承销及上市辅导工作经验,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并至少有一名辅导人员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员的要求。
此外,兴华设计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兴华设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实际控制人,辅导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采取的主要方式为: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现场访谈、电话会议等。通过多种形式的辅导促使被辅导人员熟悉并掌握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并监督公司切实履行。辅导的主要内容为:
1.跟踪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兴业证券对兴华设计在本辅导期内的三会会议召开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2.加强北交所全面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学习
与兴华设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交流,向其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则的注意事项,增强法治观念及诚信意识,学习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3.通过北交所上市案例学习,强化发行人合规意识
通过组织兴华设计学习北交所上市案例,从法律、行业、财务方面多维度强化发行人的合规意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兴华设计的合规意识,优化并完善兴华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兴业证券于2021年1月12日与兴华设计签署了辅导协议。目前,辅导双方正按照辅导协议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约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兴华设计接受辅导的人员高度重视辅导工作,按照规定和辅导协议的要求积极参与并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了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必需的文件资料,高度重视辅导机构提出的建议并有效推进落实,保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七)辅导对象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情况
为提高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透明度,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兴华设计接受兴业证券辅导事项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兴华设计属于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人防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市政公用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EPC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服务。建筑设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公共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工业与研发建筑设计等各类建筑设计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工程建筑设计服务。兴华设计自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本辅导期内,兴华设计经营状况正常,能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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