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泰富”、“甲方”或“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为 ST 泰富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双方对每年的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6 年 5 月 30 日, ST 泰富与安信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双方约定:甲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持续督导费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该收费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以后在上一次支付时点的基础上每间隔 12 个月支付下一次持续督导费和税金。
鉴于 ST 泰富累计三年未按约定向安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安信证券
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安信证券决定单方解除双方签署的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向公司发送《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通知》,并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安信证券已提醒 ST 泰富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通知》后及时披露该事项。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安信证券已向公司发送三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泰融创富(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ST 泰富尚未向安信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备案。如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无异议,ST 泰富与主办券商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被强制终止挂牌。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备案,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如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被强制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ST 泰富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通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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