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171 证券简称:泰富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泰融创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 公 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及规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3 万股,均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3 万股,全部为
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每股 1 元。 公司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
牌”) 后,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
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的活动。 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第二十七条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 份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 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如
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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