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9175 证券简称:步速者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00。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175 步速者 2022 年 5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为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金嘉骏、唐诗瑜律师(七)会议地点
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汇报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成都步速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披露的《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 2022-003)和《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号2022-002)。
(六)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8 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敬业、客观、公正地执业,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提议,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公布的《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七)审议《关于成都步速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朱珠先生、王敏峰先生、杨瑶女士、宋幼玲女士、文川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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