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10
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一年二月
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苏默乐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泰州市健康大道 805 号 G116 幢 6F-7F 东。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并决定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和转让服务,
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药品的生产,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医学检验科诊疗,医疗软件开发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医疗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
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下:
编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1 周林福 626.25 33.40% 净资产折 2016 年 4 月 10 日
股
泰州金科资产投资 净资产折
2 管理中心(有限合 280.00 14.9333% 股 2016 年 4 月 10 日
伙)
3 陈晓林 93.75 5.0000% 净资产折 2016 年 4 月 10 日
股
4 黄世专 281.25 15.0000% 净资产折 2016 年 4 月 10 日
股
5 泰州恒陵塑胶五金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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