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5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9185 证券简称:默乐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万宇恒通国际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段凌燕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欢、聂亚男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林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2 月,北京万宇恒通国际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宇恒通”)与
江苏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和生物”)签订了防护服买卖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万宇恒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温和生物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454.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及承担保全和诉讼费用,但被温
公告编号:2021-018
和生物拒绝。
万宇恒通于2021年2月24日向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温和生物 4 名原股东和 1 名现股东作为被告,与温和生物承担连带责任。默乐生物是追加被告之一。
备注:温和生物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注册资本 1300 万元,默乐生物
认缴额 80 万元,持股比例 6.1538%,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
现股东,不再持有温和生物的股份。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温和生物及追加的 5 名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 4,540,000.00 元,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所做证据保全公证的相关费用,共计 1281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 1291 民初 397 号
公告编号:2021-018
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
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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