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9〕第 63 号)、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与验收办事指南(2018 年修订)》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23 号)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与江苏默乐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默乐生物”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签署了《辅导协议》,并向贵局报送了备案登记材料,经贵局审查同意后于 2021年 1 月 7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民生证券自辅导备案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起
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默乐生物开展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间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辅导经过描述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民生证券中期辅导工作主要为:
1、通过谈话交流、现场考察、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默乐生物进行尽职调查;
2、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
3、通过交流谈话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进行了工作沟通和辅导;
4、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与整改建议并协助默乐生物落实整改措施。
本辅导期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默乐生物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民生证券上期辅导小组成员为孙闽、许尽文、蒋小兵、莫伟达、骆玉伟、刘众明,其中孙闽为辅导小组组长。本阶段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民生证券为默乐生物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默乐生物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以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周林福 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股东金科资产、金默投资、金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陈晓林 董事、副总级理、股东
3 袁建华 董事、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4 黄世专 董事、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5 蔡逸 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6 王智飞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金阖资本委派代表
7 王政 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东恒投资委派代表
8 申柱石 独立董事
9 蒋岳祥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0 吕延涛 独立董事
11 夏卫军 监事会主席
12 吕棠山 监事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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