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9193 证券简称:阳光创艺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选择合法的方式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进行。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选择合法的方式进
行。
新增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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