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9193 证券简称:阳光创艺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政部 200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股转系统公告【2020】537 号规
定,挂牌公司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以上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泉州阳光创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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