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9201 证券简称:天昱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及资产抵押情况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签署以下资产抵押合同: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用于购买原材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贷款需要公司用名下账面价值为6,734,457.05元的房产(权证编号:乌拉特前旗字第 101031600709 号)、账面价值为 10,650,577.57 元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乌前旗国用(2016)40104359 号)、账面价值为4300万元的公
司液化天然气 BOG 回收年产 16.65 万 m3提氦设备一套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抵押
担保。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彤提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股东杨润海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是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 月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公司抵押资产向银行借款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借款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抵押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五、备案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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