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
(一)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2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2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
说明...... 3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4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4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5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 5
(一)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5
(二)公司每股净资产...... 5
(三) 公司前期发行价格...... 5
(四) 同行业可比公司...... 6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6五、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
风险应对措施的情况说明...... 7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昌电气”、“公司”),证券简称:盛昌电气,证券代码:839205,于 2016年 9 月 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作为盛昌电气的主办券商,负责盛昌电气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盛昌电气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开源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就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盛昌电气股票于 2016年 9 月 9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 1.55 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部分公司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 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
报表资产总额为 205,334,034.76 元,其中流动资产 174,092,768.13 元,负债总额91,566,725.61元,其中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合计 113,767,309.15 元。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525,000.00 元,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15%、7.49%和 4.9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5,530,566.46 元,可为公司本
次回购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整体流动性良好,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内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固定为 1.55元/股,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 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47 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前 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 200%,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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