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39205 证券简称:盛昌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要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指标,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1.55 元/股。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9.8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8,525,0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
公告编号:2023-036
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预受股份数量 19,263,069 股,已回购股份数量 5,50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9.88%,占拟回购总数量比例 100.00%,回购资金总额 8,525,000 元(不含税费)
本次回购期间,不涉及权益分派事项。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9)。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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