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9207 证券简称:雅励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收 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驰祥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驰祥电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立案通知。本案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在人民法院开庭,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人民法院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4-021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驰祥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星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张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1 年 2 月 3 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YL21012501), 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铝卷。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
义务,但被告一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022 年 8 月 29 日,原告与被
告一签订《付款承诺书》,被告二以担保人名 义在该《付款承诺书》签名,明确
如下内容:2022 年 4 月份已开票未付货款金 额合计 801,377.99 元,被告承诺
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2022 年 5 月份已 开票未付货款金额合计
2,312,706.44 元,被告承诺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2022 年 6 月份已
开票未付货款金额合计 4,024,391.36 元,被告承诺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支
付;截至 2022 年 7 月份已开票未付货款金额合计 1,709,500.29 元, 被告承诺
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2022 年 8 月份货款金额合计 2,011,224.84
元,被告承诺到期支付,根据《购销合同》第八条关于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的约
定,2022 年 8 月份货款被告应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前支付。截至起诉之日,
被 告仅还款共计 2,606,870.62 元,尚欠原告 8,255,330.27 元。 公司为了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8,255,330.27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15,973.92 元(自《付款协议》每期 最后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其中未付货款所涉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违约金计 算方式详见附表);
公告编号:2024-021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3,008.47 元(自《付款协议》公告编号:2023-019 每期最后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其中未付货款所涉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之 日,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作为担保人对上述款项对原告承担支付及赔付责任;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120,000 元;
六、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5,000 元、受理费、保全费 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限被告东莞市驰祥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8,25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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