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9207 证券简称:雅励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收到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被告湖南弗兰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弗兰德”)、湖南华弗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弗兰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4-04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华弗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202307171717),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铝板。
2023 年 7 月至 11 月期间,原告如约向被告一供应铝板,货款共计人民币
2,777,148.85 元。2023 年 10 月 11 日,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了 10 月份货款 140,000.00
元。2023 年 11 月 6 日,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了 11 月份货款 130,000.00 元,该笔
货款在清偿完毕 11 月份货款后剩余 8,136.48 元,用于清偿优先到期的 8 月份货
款。
综上,被告一所欠货款包括:(1)8 月份货款 326,344.85 元;(2)9 月份货
款 1,455,750.59 元;(3)10 月份货款 725,053.41 元。上述货款合计 2,507,148.85
元。
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及期限为:“100%现汇,月结 30天,付款不能因对账发票延误等原因延迟付款。”。故 8 月份货款被告一应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9 月份货款被告一应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10 月份
货款被告一应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弗兰德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2507148.85 元;
2、被告弗兰德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3579.56 元(自每一期最后付款日次日起算,其中未付货款违约金暂计 63579.56 元);
3、被告弗兰德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 6093.04 元(自每期最后付款日次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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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付货款所涉逾期利息暂计为 6093.04 元);
4、被告弗兰德公司承担律师费 5 万元及保险费 2061.45 元;
5、被告华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4)粤1973民初10418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限被告湖南弗兰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2507148.85 元,并分别
须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以 326344.85 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付违约金至付
清之日止,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以 14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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