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4】第0037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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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4】第 003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信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146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海达信通公司 2023
年收入仅为 611,720.03 元,发生净亏损 2,195,705.42 元,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海达信通累计净亏损为 15,337,637.26 元,虽然海达信通公司已披露相关的改善措施,但未见改善。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海达信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海达信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基于上述“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所述,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保留事项对海达信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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