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1 15:37:21 股吧网页版
海高通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征

公告编号:2024-03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
告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900 万元及截止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止的借款利息 1,458,056 元;

二、被告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 告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利息(以 30,458,05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7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 15%计算,但不得超过以 2,9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7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年利率 15.4%计
算的利息之和);

三、被告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

公告编号:2024-032

告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21,800 元;

四、被告李征对上述被告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李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 被告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6,69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诉讼费 201,699
元,由被告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李征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