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以下简称:“德恒律
所”)所转来的《民事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征
公告编号:2024-03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李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一审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2、二审诉讼:
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岸科技”)、李征不服上海市
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
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
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3)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公告编号:2024-038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二审情况
东岸科技、李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德恒律所转来的《民事上诉状》。东岸科
技、李征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如下:
1、请求判决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
事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3、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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