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30 19:42:57 股吧网页版
国瑞数码: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30


公告编号:2022-062

证券代码:839215 证券简称:国瑞数码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性措施》,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性措施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瑞数智技术有限公司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虽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

公告编号:2022-062

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的股东。(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参考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进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但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性措施公告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具体价格、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2、异议股东须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回购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2-062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性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性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性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海翔

联系电话:010- 82990836

联系邮箱:maohaixiang@grdi.com.cn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