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施兰(南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监管速递(一)》及相关安排,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西施兰(南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施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西施兰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施兰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出具的《西施兰(南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等相关文件,主办券商未发现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等五个方面的违规线索。
二、挂牌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一)资金占用
经查看西施兰 2022 年度的银行流水、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取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主办券商未发现西施兰 2022 年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及违规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查阅了西施兰 2023 年 1 月的征信报告,取得并查阅了西施兰的关
联方清单、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及违规关联交易的行为。
(三)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情形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检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结合日常监管反馈、股价波动情况及公司的自查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西施兰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机构健全合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履职情况良好;公司三会决策运行良好,公司治理整体较为规范;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施兰(南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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