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5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9223 证券简称:锐丰智科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锐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江苏锐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有关会议
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名称,公告编号:2023-013。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3 年 5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51.38%股份的股东
王树敬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提议函》,提请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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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内容,设置专门条款,充分保护终止挂牌过程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王树敬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王树敬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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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江苏锐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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