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科技大股东黄志明遭警示函监管措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1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黄志明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黄志明自2015年9月起担任田中科技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在任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能在相关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持有的199万股股份的代持情况。
具体来说,黄志明于2018年2月27日与他人签订协议,委托他人代持其股份,导致田中科技在2018年至2021年的各类报告中未能如实反映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福建证监局要求黄志明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若对该决定不服,黄志明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该行政监管措施在复议与诉讼期间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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