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839232 证券简称:晟烨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
(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激励公司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以及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忠诚员工,使激励对象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巩固核心员工的稳定性。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对象为已与晟烨股份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
(2)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晟烨股份签署劳
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3)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自筹资金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⑥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应当根据本计划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或同意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 2,000,000 份,成立时每份 2.00 元,资金总额
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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