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39232 证券简称:晟烨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麦伟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郑静如 董监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6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6 月 28 日,晟烨股份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
2022 年的财务数据。调整前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24,274.88元,调整金额为-4,365,385.99 元,调整后 -3,641,111.11 元,调整比例为-602.73%;调整前 2022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3,211,892.95 元,调整金额为-45,332,795.61 元,调整后为 17,879,097.34 元,调整比例为-71.72%。
晟烨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晟烨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麦伟彬、郑静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
公告编号:2024-066
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73 号)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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