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9233 证券简称:艺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
挂牌公司 -
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沪 0114 民初 19470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案号:(2024)沪 0114 执 165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2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3)沪 0114 民初 1947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下:
一、被告山东威柯瑞装饰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通森木业有限公司货款422,584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422,584元为基数,
公告编号:2024-001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475%计付);
二、被告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山东威柯瑞装饰工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638.76 元,保全费 3,027 元,合计诉讼费 10,665.76 元,由
被告山东威柯瑞装饰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4)沪 0114 执 1658 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如下:
支付案款 422,584 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 6,238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上述义务暂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影响,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拿出解决方案,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 0114 民初 19470 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沪 0114 执 1658 号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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