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9233 证券简称:艺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11 号、《关于对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毓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4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陈学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毓华 董监高 总经理、代行董秘职责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3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学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毓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学钦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陈毓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3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11 号
《关于对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毓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40 号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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