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吉林安 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安广物流,证券代码为 839237)的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发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关于对吉林
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当事人: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广物流),住所地:吉林省靖宇 县国防路西安广物流园。
刘敬海,时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安广物流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9 月 19 日,我部向安广物流出具《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 009 号),对其主板辅导备案和回购承诺 等事项进行公开问询。
根据我部对问询函的回复时限要求,安广物流应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之
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我司。此外,我部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向公司出具及时
回复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安广物流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 他说明文件。
安广物流拒不回复问询函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敬海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敬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
信息。”
主办券商已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但安广物流未按规定在 2 个交易
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 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安广物流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和日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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