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3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9240 证券简称:江河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经
营需求及长期略发展的需要,并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
高效开展业务,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围绕海水淡化领域,加大技术研究、提高产品质量,为
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就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
协商,并已初步就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司也将为可能出现的异议股东提供可行的权益
保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披露的《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果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股票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对异议股东采取回购其股份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鉴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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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