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240 证券简称:江河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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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市江河海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
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未届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在任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应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保持沟通。监事除有权列席董事会会
议外,还可有选择地列席经理办公会。公司应当为监事与董事、经理和股东以及职工的交流提供条件,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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