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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5:32:44 股吧网页版
时光坐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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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0802 号
致: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炜律师、张进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出《浙江时
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姬海鹰女士主持。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 人,共计代表股份 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4年 5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六和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情形。

2、表决结果

(1)审议《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0,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0,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浙江时光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0,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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