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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7:30:56 股吧网页版
大千阳光: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3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8%,可转让时
间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 本次解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实际 事、高级 限售原 限售登记 限售股数 限售的股
或名称 控制人或其 管理人员 因 股票数量 占公司总 票数量
一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例

1 李扬 否 无 D 40,000 0.12% 0

2 方成 否 无 D 20,000 0.06% 0

合计 — 60,000 0.18%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10 年 30 日与张润华等 20 名员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发行对象以其实际认购股份总额为基准,自股份登记日起,所认购股份自愿进行限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实际认购股份总额的 20%解限,至第六年全部解限售完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认购本次股票发行而增持的股份还需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限售,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告编号:2019-038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协议约定,若发行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对象应在三个月内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1)发行对象单方面与发行方终止劳动合同;

(2)发行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若非因可归责于发行对象的情形(如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发行方与发行对象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发行对象应同时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加年化利率 10%的利息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上述股东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办理登记,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截止申请日,发行对象李扬、方成已离职。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9,468,142 60.16%

1、高管股份 12,601,233 38.94%

2、个人或基金 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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