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7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9246 证券简称:大千阳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5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润华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股份自愿限售》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10 年 30 日与张润华等 20 名员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发行对象以其实际认购股份总额为基准,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登记日起,所认购股份自愿进行限售,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实际认购股份总额的 20%解限,至第六年全部解限售完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认购本次股票发行而增持的股份还需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限售,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根据协议约定,若发行对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对象应在三个月内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1)发行对象单方面与发行方终止劳动合同;
(2)发行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若非因可归责于发行对象的情形(如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发行方与发行对象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发行对象应同时配合发行方办理未解限售股票的解限售,并由发行方或发行方控股股东以原认购价格(4.00 元/股)加年化利率 10%的利息回购此部分股票,回购期自解除限售完成之日起算三个月。
上述股东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办理登记,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为实现上述协议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公司与上述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对自愿限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股东辞职生效后提前解除限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张润华、周迅、张润禾、郁元夫为 2017 年 10 月公司股票发行的认购人,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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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大千阳光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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